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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程机械行业协会联手多家企业打造战略联盟

发布时间:2018/8/16 17:15:03 | 点击数:次:2364


2018年6月3日内蒙古工程机械行业协会主办的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

参与到会的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21家,涉及领域有工程机械,法律,保险,环境,金融行业等,他们将发挥平台资源优势,与内蒙古工程机械行业协会达成深度合作。

内蒙古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在行业协会中首次相邀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正式成为内蒙古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也同时成立了专门针对行业协会的法律调处委员会。

同时,机械协会的法律调处委员会,京师(呼市)律所王建华律师也针对机械行业乱象中的法律问题做了专业的法律分析。工程机械属于动产,交易流转程序简单且其物权无需强制公示,这将导致在购买和出售该类商品时,存在着“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法律风险。

中国人寿包头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李勇就经营工程机械设备等交易行为,通过内蒙古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给与提供保险贷款等服务项目。

此次会议中,包括京师呼市律所在内的21家副会长单位,一同完成了授牌仪式。

目前,二手工程机械设备的交易存在着市场流通混乱,检验不严、来源复杂、评估与定价标准欠缺、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流通轨迹不完整产权不清晰、设备排放与国家相关法规等现象,致使用户施工安全隐患、不符等问题日益突出。

围绕以上问题,参与到会的相关单位都认真参与了讨论和研究。

针对工程机械设备的二手交易存在着市场这个问题,王建华律师提出了三个预防办法。

一、在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

二、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

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第三人不能依据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
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提到的“行业”。内蒙古特勤机械设备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于2017年7月,是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在内蒙古成立的社会化安全服务组织,在内蒙古省范围内开展机械行业安全自律规范管理工作。

未来,在预防工程机械物权混乱的问题上,内蒙古工程机械行业协会作为一个依法设立的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将有着日益重要的地位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