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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发布通告:大型工程机械、大型车辆要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2017/9/18 15:30:14 | 点击数:次:1825

本报讯  记者王薇报道:9月11日,记者自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的“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型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9月15日前,昌吉市辖区内所有的运输企业单位,要将本单位所属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到农机监理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到州市道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登记。
此外,除运输企业外的企业和个体私人所有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型车辆,都需要将车辆信息、所有人信息、驾驶人信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时,需携带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9月15日之前未到指定部门登记备案的车辆,由农机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暂扣监管。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铲运车等工程机械设备;大型车辆包括重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厢式货车、工程车、卡车、运输车、洒水车、环卫车、搅拌车、清雪车等货运车辆以及“两客一危”企业车辆。
据介绍,今年9月6日昌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型车辆安全监督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型车辆的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名称、型号、数量以及购买者的名称、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流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型车辆出厂时未安装定位管制终端的,由销售者负责安装;2017年7月1日前已经销售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型车辆未安装定位管制终端的,由所有人在2017年9月15日前负责安装。未安装定位管制终端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型车辆不得销售、使用、上路行驶。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来历凭证、整机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农机监理机构对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技术要求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予以登记并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用牌证、未安装定位管制终端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型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暂扣至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停车场监管,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确定为报废车、黄标车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型车辆,一律依法强制报废。
《通告》明确: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确需进入禁行区域和路段作业的,实行严格的通行证准入制度,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通行证办理工作,未办理通行证的,一律不得驶入市区(城区)禁行区域和路段,未办理通行证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驶入禁行区域和路段的,一律依法严查严处。通行证办理条件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实际制定。
当日,昌吉市农机安全监理站、昌吉州运管局、昌吉市住建局、昌吉市环卫局、昌吉市市政养护处、“两客一危”企业等百余人参会。昌吉市公安交警大队与参会代表签订了《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辖区企业、单位交通管理工作责任书》。